2016年4月13日,原告XX租赁行(甲方)与被告涂某(乙方)签订了一份《建筑架料租赁合同》,约定乙方向甲方租赁钢管、扣件,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;结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阳新A建筑器材租赁行(简称A租赁行),住所地:阳新县兴国镇。法定代表人:李XX,总经理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陈晓兵、周敏,湖北睿范律师事务所律师。代理权限:特别授权。被告:柯XX... 查看详情 >>
2015年11月30日,被告明X、余X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原告签订《个人额度借款合同》,约定:被告明X、余X用被告明X所有的位于阳新县××综合农场××小区××号房屋作抵押,向原告申请授... 查看详情 >>
认定事实如下:2014年1月1日,原告A租赁行(甲方)与被告王XX(乙方,签名为王XX)签订了一份《建筑架料租赁合同》,约定乙方向甲方租赁钢管、扣件,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XX租赁行与被告陈XX、汪XX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XX租赁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到庭参加诉讼。本... 查看详情 >>